入驻企业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对没有企业机构的自然人,需要具有开发优势并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具有开发实力的科技技术,使之需要具有法人资格;
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潍坊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提供“创业策划书”、“项目可行性证”等有效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